救國團基隆市七堵區團委會【開會通知單】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
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132)
- Sep 30 Tue 2014 21:38
103.10.05開會通知
- Sep 30 Tue 2014 19:23
103年I幸福~滑世代幸福家庭-張德聰博士分享《高效能父母學!教養出有責任感的孩子》免費講座在基隆市救國團~
- Sep 24 Wed 2014 18:18
103.9.24-基隆市團委會-103年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開始報名嚕!
- Sep 24 Wed 2014 09:24
基隆市團委會-基隆市103年度第四期志願服務人員基礎教育訓練(今年度最後一期)
- Sep 05 Fri 2014 12:26
103.0905基隆市團委會「2014台灣社會企業與青年出路」研討會~開始報名嚕!!
- Sep 04 Thu 2014 16:17
103.0904基隆市團委會-張主任 祝賀大家中秋佳節快樂 !
- Sep 01 Mon 2014 11:36
103.9.1基隆市團委會「抓住公益蹤影~愛記錄」的執行辦法再次叮嚀與提醒
- Aug 28 Thu 2014 17:41
103.0828基隆市團委會-第三季社會團務工作會報開會通知單
- Aug 27 Wed 2014 19:51
103.0827.基隆市團委會-社區美化評選實施辦法
- Aug 19 Tue 2014 10:45
基隆市團委會-『活出幸福感 2014「張老師」心理論壇』開始報名嚕!
- Aug 18 Mon 2014 16:43
103.08.18基隆市團委會-義工服務與勞績獎章評選
- Aug 01 Fri 2014 11:34
中華民國第17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選拔辦法~開始報名囉
- Jul 29 Tue 2014 19:17
好消息通報:特約商店
- Jul 29 Tue 2014 18:54
103.07.26基隆市團委會-社群媒體經營與行銷研習營
- Jul 29 Tue 2014 18:43
103.0719-基隆市團委會-迎向陽光愛幸福身障之旅
- Jul 10 Thu 2014 19:54
基隆市七堵區承辦小泳士培訓營開訓儀式吉隆新聞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Jf8PclLv0&feature=share
要帶您來看"泳士營",由市議員張耿輝與救國團合作,在七堵國小舉辦泳士營,鼓勵小朋友暑假多運動學游泳,親水玩水也要注意安全。
炎炎夏日消暑方法,除了吃冰,再來就是游泳玩水了,今年救國團分別在四間國小舉辦游泳營,讓小朋友學游泳,在七堵區就與市議員張耿輝合力推動,鼓勵孩子多運動。
「要非常感謝相關單位的協助幫忙,讓小朋友們可以學游泳,強健體魄,充實暑假生活。」市議員張耿輝說。
救國團團委會服務組長邱玉珍參與開幕儀式,指出除了在七堵國小有開設營隊外,另外還在深美國小、長樂國小以及碇內國小都有開設營隊,歡迎喜歡游泳的小朋友參加。
「泳士營~~讚~~~」
不少小朋友都已經會游泳,再次參加游泳營隊,就是要讓自己游泳技術更上一層樓。
跟著教練做暖身,小朋友們專心學,期許自己在暑假學會游泳或是游泳技術更上層樓,過個充實的暑假生活。
(蔡曉君 採訪報導)
- Jul 10 Thu 2014 19:46
103年救國團北北基義工「身心障礙青年服務知能研習營」開使報名嚕
- Jul 01 Tue 2014 10:37
1030619-基隆市地二季社會團務工作會報
- Jul 01 Tue 2014 10:18
【《張老師月刊》439期讀家新聞】
- Jun 25 Wed 2014 18:37
本(10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
主旨:本(10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000小時者,可於6月底前向所屬服務單位(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本辦法第3條有關獎勵申請作業時程規定,本部業以103年6月11日衛部救字第1031361139號令修正發布,合先敘明。
二、志工如服務時數累計達3,000小時以上(志願服務紀錄冊內),得檢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達3,000小時以上),並填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於6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3)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五、各志工運用單位及(地方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工申請獎勵案件,請確實依「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
六、檢附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及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
資料下載如以下網址: